依據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者,即構成酒後駕車罪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※ 注意:從攔檢到最終處分通常需2-4個月,視案件複雜度而定
階段 | 行動建議 | 所需時間 | 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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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攔檢 | 配合檢測但可保持緘默 | 即時 | 拒絕檢測將受行政罰且可能成為不利證據 |
偵查程序 | 委任律師、準備有利事證 | 1-2個月 | 可主動提出悔過書與參加教育課程證明 |
檢察官處分 | 爭取緩起訴或輕微處分 | 1-3週 | 初犯、無事故、低酒精濃度較有利 |
法院審理 | 提出量刑減輕事由 | 1-3個月 | 家庭狀況、經濟條件可作為考量因素 |
刑罰執行 | 依判決結果履行 | 視處分內容 | 可聲請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替代徒刑 |
※ 根據近年統計,初犯且酒精濃度0.25-0.55mg/L者多獲緩起訴或易科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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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性:60% (初犯、低酒精濃度、已補救)
可能內容包括:
可能性:30% (中度超標或有輕微前科)
可能內容:
可能性:10% (高濃度、事故或累犯)
後續行動建議:
效力最高,建議參加政府認可之酒駕防制課程並取得完課證明,可顯著提高緩起訴機會。
戶籍謄本、就學證明等可證明家庭責任,作為請求從輕量刑之依據。
薪資單、存款證明等可作為易科罰金金額或社會勞動時數之參考。
由醫院出具無酒癮問題證明,可降低再犯風險疑慮。
項目 | 數值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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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濃度 (mg/L) | 法定標準為0.25mg/L | |
是否有前科 | 影響處分嚴厲程度 | |
是否造成事故 | 加重處分因素 |
有利因素 | 是否具備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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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成防制課程 | 顯著提高緩起訴機會 | |
有家庭扶養責任 | 可能影響處分方式 | |
主動表示悔意 | 提出悔過書等文件 |